应纳税种 |
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其他 |
---|
园区留成 |
20% | 25% | 30% |
暂无 |
扶持比例 | 年纳税50万以下(含50万)扶持60% 年纳税50万以上,100万以下(含100万)扶持70% 年纳税100万以上,300万以下(含100万)扶持75% 年纳税3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含1000万)扶持80% 年纳税1000万以上扶持85% 特殊企业按照;一事一议;进行方式扶持 地方留成比例随国家,天津市政策变动而相应调整 |
详情请咨询招商热线:4000603658或点击联系客服
外资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工商税务手续一条龙服务
如企业在园区上市,给予如下政策:
(1)股份制改造:完成股份制改造,市财政补助20万元,区财政补助20万元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企业,及在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主板、A板成长板、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区财政补助100万元,合计200万元。
(3)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区财政补助200万元。
(4)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5)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企业,完成重组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区财政补助500万元。本地重组企业指通过借壳上市方式实现上市目标的本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获资助30-50万元,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